广东熙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城府函〔2025〕37号),现决定如下:
一、有偿收回广东熙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星村辖区内的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1证书编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3567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6005GB00093W00000000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24022.52㎡,收回土地面积:7515.59㎡;宗地2证书编号:粤(2021)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99110号,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6009GB00041W00000000,登记面积:6423.96㎡,收回土地面积:6423.96㎡。上述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有偿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标的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宗地1补偿金额为单位地价503.69元/平方米(约33.58万元/亩),总额为人民币378.55万元;宗地2补偿金额为单位地价513.74元/平方米(约34.25万元/亩),总额为人民币330万元,两宗土地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708.5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捌万伍仟伍佰元),具体由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区土储中心与广东熙悦科技公司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后,自广东熙悦科技公司收到本协议标的物的补偿款且完成银行贷款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广东熙悦科技公司将被收回标的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等原件资料移交给区土储中心,视同收回标的物已移交。
四、广东熙悦科技公司应按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土储中心完成土地收回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地块所存在的抵押权、提供完成收回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前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手续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或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 1.441802006005GB00093部分收回平面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